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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文化发展配套政策刻不容缓
我国每年人均看电影0.04次,美国人均已达6次;2006年我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5%,2007年上升到3%左右;而美、日、韩等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一般为20%至30%。2007年我国文化产业产值达0.7万亿元人民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文化产业也将加速发展……
对比这些数字,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趋势,如果我国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并按2007年我国GDP总量24.6万亿人民币计算,则我国文化产业产值将有近5万亿元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今后若干年,我国文化产业将呈井喷式发展。
如果说第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转企改制和体制、机制创新,那么第二轮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意义不仅要体制、机制创新,而且要面向全社会配置文化资源,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而且是扩大再生产。既要进行市场运作,又要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本运作;既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成知识密集性、技术密集性产业,又要发展成资金密集性产业;既要发展属于社会建设的文化事业,又要加快发展属于经济建设的文化产业,并发展成支柱产业、主导产业。
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急需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制定出台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配套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产业组织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政策
制订相应的政策体系,通过建立新型业态、鼓励创新、改善投资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等措施,对文化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从而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目前,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更为广泛地用于文化产品的开发与传播,数字出版、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在线游戏等,正在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与方式,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的边界已被打破。因此,积极调整我国文化产业的生产力结构,利用现代高新技术的平台,通过对文化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产生新型业态,逐步改变我国传统文化产业结构比重过大、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的现状。
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实现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
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不仅要进行存量调整,还要进行增量引入,因此,必然要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改善投资结构,对文化产业的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形成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新格局。此外,还要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产业组织政策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长期实行“事业”管理模式,各地文化单位设置基本雷同,组织的同构现象较为严重,产业的集中度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产业组织呈现出原子化特征,更不存在较大规模的领导型企业。近年来,国家通过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来改变这一现状,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推动的产物,基本上都是在现有体制内进行的,一定程度上存在翻牌情况,而且均被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不具备跨地区经营的能力,业务重组力度不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新的市场主体还未真正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体现,市场保护、地区封锁反而在新的利益集团下得到了一定的强化。
因此,建议首先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打破条块分割与行业壁垒,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通过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跨地区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其次,充分发挥文化中小企业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走“专、精、新、特”的路子,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集团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改善产业结构趋同和低层次的现状,引导文化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此外,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建立行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逐步消除政策法律制度壁垒,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机制。
财税政策
文化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对较弱,而文化关乎国家安全,非同于一般行业,文化产业要发展壮大,必须打好基础,国家政策扶植属当务之急。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税收部门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新办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
应该说,这一优惠政策文化企业不仅热烈欢迎,而且从中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企业累积了发展后劲,也在整个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企业。假如今后若干年继续执行这一优惠政策,必将有力地继续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人才政策
许多财经类、科技类人才不了解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目前的发展水平也难以吸引人才。文化产业传统上一直是养老的好地方,盈利稳定,人员队伍稳定,收入相对平均,没有拉开明显的差距,办公环境相对固定,个人的创造性发挥有限,提供的个人发挥的平台相对有限,个人成就感不高,薪酬待遇也不能吸引高层次人才。
文化产业大发展,必须有高级人才从外部进入,对现有的人才队伍形成冲击,激发出新的活力。为此需要制定激励性的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如高层次的人才进入文化产业或文化试点地区,为其提供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好的平台,给人才展示才华的空间;在薪酬、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开辟绿色人才通道。
金融政策
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金融支持。应该说,一部分文化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拥有了较多的资金,给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很多的动力。但也有一部分文化企业,长期以来,受制于现金流不足,持续发展或大发展的动能不足,有必要在行业内提供投融资平台。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研究组建政策性银行——中国文化发展银行。我国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却不是一个文化产业强国,除了该产业自身起步较晚、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外,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也是制约文化产能潜力发挥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文化产业将会出现空前的发展局面,与此同时,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文化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也会更加严重。由于文化产业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这样的无形资产作为资产存在的形式,这与现有商业银行外贷注重有形资产抵押之间存在现实的矛盾,很多好的文化产业项目由于没有资金投入而得不到实施。鉴于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采取了诸如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进风险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措施,然而相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是远远不够的。
没有发达的文化金融,就难以造就发达的文化产业。创建中国文化发展银行,有助于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工作者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项目融资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有利于推动个人文化消费,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产业建设的热情。
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资本市场是以交易中、长期信用凭证为主要特征的融通中长期资金的市场,它包括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其中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因而人们常说的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首先,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能为文化产业发展筹集国内外无须还本的股权资本,起到了“聚宝盆”作用。因此,不筹集或少筹集这种资本意味着丧失良机,意味着损失。其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促进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制,起到了“孵化器”功能。再次,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活化经济存量、增加经济总量,起到了“发动机”作用。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结构处在一个新的改革、充实和调整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很多便利,并能够减少结构调整成本和提高效率,如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收购兼并其他公司,可以调整或增强主业,迅速壮大主业规模,提高竞争力;非上市公司则可通过资本市场收购兼并或控股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有效地增加融资渠道,提高产业集中度。
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聚宝盆”、“孵化器”和“发动机”功能,形象地道出了邓小平同志所讲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真正内涵。资本市场是争夺资源的战场,文化产业的上市公司越多,就意味着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资本就越会流向该产业;否则,不仅文化产业自身的资本外流,而且其他资源也将外流。因此,鼓励更多的文化企业上市,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壮大文化企业统一运作资金的规模,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随着更多的文化企业集团成功上市,文化企业股东身份也更加多样化,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必将极大地提高文化产业的受关注度和文化企业的吸引力。
鼓励地方设立事业性的文化发展基金和企业性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不同情况,对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大型文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或扶植;而对那些“专、精、特、新”类的文化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投资或资助。
土地政策
文化企业对土地的需求也很迫切,文化企业要突破现有的发展格局,实现多元化发展,土地的支持必不可少。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文化企业购地成本日益提高,造成了新的发展瓶颈。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建议政府在相关用地政策中,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用地的特殊优惠政策,借鉴国家扶持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即教育部2003年8号文件规定的创办独立学院可采用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或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的优惠政策,使文化企业发展降低成本,并能居有定所。
股权激励政策
无论是原有的文化企业,还是现有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财政停止拨款转为自收自支的情况下,都需要对文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文化产业中的企业一般属知识密集型企业,人走财散,比其他行业更需要留住人才。所以,文化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制定最具激励动力的制度方案。
设立综合改革试验区
文化产业,作为社会的特殊行业,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东、中、西部几个有代表性地区,结合有关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现状,设立文化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或特区,实施特别的税收、人才、土地、金融等全套政策扶持,允许多元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实现股权所有制的创新和文化监管的创新等。
在“特区”内的文化企业,可借鉴“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工作经验,实施党委宣传部向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文化企业选派文化督导员,或委托文化企业党支部的宣传委员担当文化督导员的文化建设新举措,用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既有利于各类资本、各类积极因素参与文化建设,又保证文化企业的正确导向和健康发展。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若在意识形态或政治导向上监管引导不力也可能出现问题,而多元资本下的文化企业监管手段、方法科学得当也可以造就丰富多彩的健康文化,并坚持正确的导向,吸引各类人才、资本和其他资源涌入文化产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者系安徽出版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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