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启动 出版体制改革向纵深推动
总署出台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2003年以来开展的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我国出版发行业改革的实际,提出了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方案》中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改革目标和根本任务分别提出了要求。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出版需求。国家将采用项目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给以扶持。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要积极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条件的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转企改制的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实行企业的财政、税收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做好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直属在京的出版社、报社、期刊社进行改革的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对出版发行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配置出版资源、调整资本构成和业务范围、变更项目、赋予出口经营权等问题,在符合改革要求、现行政策及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的前提下,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实施方案》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提出了具体措施,如:鼓励出版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相互持股,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并购、重组,建立必要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现代流通技术和手段。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等等。
《实施方案》中还就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对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等问题分别做了阐述,特别强调指出:“凡涉及与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政策调整要按规定报批。”
新闻出版总署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发行集团及列入体制改革试点的各类出版发行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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