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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巡讲话吹改革春风 由事业转制为企业步伐加快
上篇:历程篇
第一阶段 改革前期(1992年~1995年),初试政企分开,集团取得了形式上的突破。
出版集团的成立可追溯至1992年,这年4-5月,新闻出版署召开党组扩大会和部分省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会,提出加强出版行业的联合,进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集团的试点。此后,山东、四川、辽宁、江西等出版总社经地方政府批准纷纷成立了出版集团。
在这一阶段成立起来的山东、四川、江西和辽宁四家出版集团各有特色。山东出版集团(1992年4月成立)即山东出版总社,集团组建后,对原总社的机构进行了改革,集团的经营方针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主业兴旺,副业兴旺”,集团还提出了到1995年在集团内全面推行股份制。四川出版集团(1992年9月)与四川新闻出版局实行政企分开,集团实行“三统一”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编、印、发、人、财物统一调度和协调。江西出版集团(1993年2月)以江西省出版总社为核心,集团董事会是监督、立法机构,总社社长负责。出版总社获得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但由于集团、总社、新闻出版局三个牌子,一套班子,政企没有分开。
这一阶段的集团,行政色彩浓郁,集团领导同时兼任新闻出版局的领导职务,组建的动力来自新闻出版局或出版总社。这是在新闻出版署推动下,新闻出版局自主推动的一种改革。这一阶段,基本上还停留在总社的管理层次,体制和机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第二阶段 改革预备期(1996年~2000年)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上取得突破。
从1996年,出版集团进入国家试点阶段。特别是从1998年12月,新闻出版署批准建立广东省出版集团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之后,全国出版改革试点出版集团有6家:广东省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中国科学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山东出版集团。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9年12月挂牌),集团是一级法人,集团所属出版社为委托法人,集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成立之后即对各出版社财务、发行进行了重组,并开拓了数字化管理、网络公司等新业务。
广东省出版集团由广东省政府主管,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集团的主要工作首先是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重组内部资产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成立了广东教材出版中心等。
辽宁出版集团(2000年3月挂牌)是在1994年的总社基础上成立的,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任慧英出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辞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辽宁出版集团由此创下了“三个第一”: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出版集团,第一个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版集团,第一个既坚持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全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实施产业发展的出版集团。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机构,总经理主持经营管理工作。
中国科学出版集团(2000年6月成立)是以科学出版社为核心的多法人联合体,集团没有法人资格。集团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按照“三统一分”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营销,分灶吃饭的原则,集团母子公司之间既没有经济上的联系,也缺乏行政的领导关系。集团挂牌之后一直在探索集团核心企业的改制,主要的方式是在出版社内部模拟股份制,打破原来的编辑分工,分成6个中心,骨干可以持有虚拟股份等。
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1999年7月成立)以北京出版社为母公司,出版集团与北京出版社的领导班子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社党组是集团的领导核心和决策中心,北京出版社社长兼任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集团成立后,主要进行了深化内部改革,进行了竞争上岗和分配劳效挂钩;实施了多元化发展等。该集团所有成员社都是副牌,相对在总社基础上成立的集团来说,波动磨合矛盾较少。
这一阶段,各集团模式出现了多样化,有以辽宁出版集团为代表的多法人模式、以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为代表的单法人模式和以科学出版集团为代表的跨地区联合模式。
这一阶段,国家试点出版集团成为亮点,国家允诺给予其特殊政策,一些已经积蓄一定力量的出版集团取得了试点资格,并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外部环境与改造内部结构。政企分开成为共识,并逐步实现。虽然集团成员的纽带依然是行政力量为主,但资本、经济的纽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有的集团通过取得授权经营,建立了新型纽带关系,如辽宁出版集团,首先解决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新闻出版局脱钩的问题。湖南出版集团也在组建同时获得了国有资产授权,并尝试了资本运作。大部分集团还没有取得国有资产经营的授权,没有明确企业身份,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集团重组、整合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步伐。
第三阶段 试点酝酿期(2001年~2003年)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在体制改革政策上取得突破。
入世推动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加速了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2001年10月,中央“两办”发布了17号文件后,有力地推动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改革,2002年7月29日,中央“两办”又发布了16号文件,对于文化事业发展改革起到了深远的影响。16号文件的核心,一是加快集团化建设,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三是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四是加快文化机构内部改革。
入世让出版行政管理的改革显得更为急迫,2002年,是新闻出版法规出台比较密集的一年。这一年,“一法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修改并实施,《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出台。还有一系列法规的修改基本完成。
2002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类集团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明确了出版集团、期刊集团和报业集团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发行集团属企业性质。
在此期间,江苏出版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先后成立。这两个集团对中国出版业来说,具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最重的是新闻出版,出版更成为改革的突破口。
在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萦绕在我们出版人心中的困惑也越来越强烈,为什么集团化、连锁经营、不均衡发展战略这些本来应该是符合中国出版业现状的改革理念却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什么机制改革的理念和改革的思路是适应时代潮流和现代出版规律的,但是一经与目前出版业的实践相结合,就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以致改革停滞不前,陷入僵持和胶着状态?症结何在?出版理论研究的视线逐步聚焦在出版的体制改革上。
在困惑、争论难以廓清之时,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出版业转制带来了春风。
2002年年底,“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通过分类管理、推进出版业的企业化转制”渐次成为出版业发展的关键词。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出版业的转制真正进入操作层面。在此次会议中,有8家出版单位、7家发行单位和6家报社成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绝大多数是此前成立的各类集团。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中,多数将以企业化转制作为核心内容,而股份制改造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则成为新华书店的主攻目标,并将顺理成章地成为出版社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终于揭开了中国出版体制改革的序幕。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中国的出版单位除了人民出版社等少数公益性单位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以外,其他的出版单位包括中国出版集团等都必须转制为现代企业,中国出版业的改革终于走出了具有真正改革意义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整体性的新突破。
2003年4月15日,河北出版集团挂牌成立;2003年12月12日,吉林出版集团挂牌成立,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取得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这一转变既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也保证了出版单位拥有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和资格。2003年12月26日,四川出版集团挂牌成立。
尽管这一时期组建的集团还难以摆脱与上级主管单位、成员单位的不协调,但集团一旦组建,就会有积极的内部机制创新动作,国内外市场环境让集团更有紧迫感,先从转变内部机制创新入手,推动集团发展,为下一步转制创造了条件。(节选自林晓芳《集团:直面拐点,渐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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