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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曲库正版化实施办法正拟定

 

民政部颁发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化鹏答记者问

 

  722日下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化鹏,在音集协刚刚迁入的北京京广商务楼四层新办公室,就音集协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关系,该协会成立后的主要工作,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及如何处理VOD厂商侵权问题等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新闻出版报》:据了解,624日,民政部已经正式批复音集协成立。该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管理的权利种类、职能上有哪些区别?

 

  王化鹏:2008624日,民政部正式批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7月初,我们拿到了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这对于协会来说如同“经历10年怀胎、2年半难产”才最终取得了“身份证”。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音像节目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协会的职能涉及对会员及音像节目的登记和管理;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对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使用费的收转工作;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于19921217日成立的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第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目前,全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这两家。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目前经国家批准只有这两家协会可以对卡拉OK行业进行收费,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后,再向各自的权利人分配版权费。

 

  《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音像协会是中国音像业的行业协会,它与音集协存在何种关系?

 

  王化鹏:中国音像协会成立于1994429日,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我国音像行业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团体会员近500家,大多是全国音像行业出版、制作、复制和发行的骨干企业;个人会员近300位,都是多年从事音像行业并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和企业负责人。而音集协是由中国音像协会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1号公告,在音集协办理完成民政部的登记手续之前,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但中国音像协会不是集体管理组织,还存在收费主体不合格的缺陷。音集协成立后,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将逐步过渡到音集协,由音集协全面接手并推进。

 

  此外,媒体对音集协与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的关系很关注,这里我特别做出说明:该中心是音集协负责卡拉OK版权收费的执行机构,是在音集协的领导下开展卡拉OK的收费工作,负责卡拉OK曲库制作、发行、维权、宣传、许可、稽核、交费咨询和洽谈等相关具体事务。

 

  《中国新闻出版报》:音集协成立后除了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外,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王化鹏:音集协成立后,将全面接手并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以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所开展的收费工作及有关文件、信息发布均转至新成立的音集协,对拒不向协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将采取向行政部门举报、进行民事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侵权使用者。今后,协会还将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为录音制作者争取广播权和表演权,开展复制、发行、网络、出租等领域使用的音像节目的许可和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中国新闻出版报》: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一直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音集协成立后将如何收取,各地的标准是否统一?

 

  王化鹏: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1号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从200711日起开始收取的,是按照12/包房/天的标准要求卡拉OK经营企业来进行支付的。但这12元的标准只是上限,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卡拉OK企业可以不同对待,也就是说可以下调,要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卡拉OK经营者来协商。音集协成立后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定了《2008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并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官方网站:www.cavca.org上发布了协会关于《2008年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中国新闻出版报》:自2003年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VOD厂商因制作侵权盗版曲库频频被各地版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或被告上法庭,对此,音集协有何看法?

 

  王化鹏:目前全国VOD厂商有数百家,规模较大的不过20家。他们其实是一种电脑终端的制造商,主要向卡拉OK经营场所销售其点歌服务系统。由于卡拉OK经营企业要求他们在提高电脑硬件服务系统的同时,提供含有内容的卡拉OK曲库,因此,VOD厂商在未经任何音像著作权人授权下,就将数万首MV、影视音乐作品擅自数字化后卖给卡拉OK经营场所,这无疑是严重的侵权盗版曲库,如同制作了盗版影视歌曲“拼盘”。多年来,VOD行业普遍存在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VOD厂商的侵权问题,音集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部分省、市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些严重侵权的VOD厂商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些维权行动使得一些VOD厂商意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积极与新成立的音集协联系,寻求解决侵权问题的方案。

 

  音集协作为音像行业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希望在维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促进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权利人、VOD厂商、卡拉OK企业之间建立授权和使用的正常秩序,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共赢。为此,音集协要求所有使用侵权曲库的VOD厂商尽快与音集协联系,协商解决侵权问题,实现卡拉OK曲库的正版化。正版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拟订,将在音集协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此外,我特别声明:由部分VOD厂商发起成立的VOD联盟不是音集协的下属机构,VOD厂商间的竞争也与协会无关,协会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对于个别VOD厂商打着协会旗号做出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协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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