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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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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 由新闻出版署、北京新华彩印厂、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在北京联合召开方正彩色电子出版系统新成果发布会。
1月21日 新闻出版署直属单位143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获政府特殊津贴,颁证仪式在北京举行。至此,署直单位已有288名专家、学者获此荣誉。
1月24~29日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四项重要任务。丁关根提出,在宣传工作中,要帮忙,不要添乱;要唱响主旋律,不要搞“噪音”;要注意社会效益,不要见利忘义;要遵守宣传纪律,不要各行其是;要“聚焦”,不要“散光”;要狠抓落实,不要搞花架子。
△ 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阶段性转移”的工作思路,即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要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向以优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转移;还提出,深化图书发行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培养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图书市场。
1月30日 新闻出版署在北京举行“首届国家图书奖”颁奖大会,共评出135种获奖图书。本届国家图书奖评选的是1980~1992年出版的图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图书评奖活动。
1月30日—2月4日 “第二届日中著作权研讨会”在日本东京举行。宋木文一行4人出席研讨会。
2月2日 纪念邓颖超同志诞辰90周年暨《邓颖超文集》、《忆邓大姐》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李瑞环出席并讲话。
△ 国内首创的“立体图像卡拉OK”研制成功。
2月3日 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在北京召开全国“扫黄”工作电话会议,主题是: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部署1994年“扫黄”工作任务。
2月16日 国家出版委员会主任、原国家出版局副局长王子野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
2月23日 由新闻出版署期刊司承担的一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社会科学类期刊分布结构”,通过专家鉴定。该项研究首次把我国社科类期刊参照原《中国图书分类法》中的12类,再结合期刊的实际及特殊需要,将其分解成41个类别。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期刊研究课题。
2月24日 辞书出版质量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研讨了辞书出版工作中粗制滥造、同类辞书重复出版及抄袭、辞书编纂者素质低劣等问题,提出制定全国辞书编写出版规划、建立全国图书审读网络、设立中国辞书奖等改进措施。
5月23日,新闻出版署同意设立中国辞书奖。该奖为我国辞书、工具书专业奖的最高奖,由新闻出版署主办、中国辞书学会承办。首届中国辞书奖从1995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
△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内部报纸期刊审批管理的通知》。
2月26日 新闻出版署批准发布《电子雕刻凹版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碳素纸凹版制版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凹印车间空气中甲苯和二甲苯允许浓度及检测方法》三项印刷行业标准。自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
3月8~19日、10~22日 第八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分别在北京举行。在会上新闻出版界的部分代表分别联名提出书面建议和提案呼吁:重视和加强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制止拆迁新华书店之风。
3月11日 《当代中国的上海》首发式在上海举行。江泽民题词:“以史为鉴,继往开来,建设新上海。”朱镕基为该书作序。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通知指出,海外报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内地自行开展征订发行业务;所有海外书报刊、音像企业在内地设立机构,须征得新闻出版署同意。
3月12日 新闻出版署规定,在出版物中严禁刊载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对送审报批的制度、原则,以及出版物泄密的认定和查处提出具体要求。
△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军事题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强调军事出版物凡涉及军事重大方针、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军事机密等内容的题材,必须严格执行事前送审报批制度。
△ 大型画册《王震》、纪念专辑《尊师重教的典范——王震同志》发行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题写书名,李岚清、李铁映等出席座谈会。
3月15日 第三次中央单位期刊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审批期刊要掌握先调后批、倾斜审批和以管定批的原则,以达到提高质量、控制数量的目的;要加强期刊的考核工作;期刊的评优、分级工作可试行,逐步推广。
△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管理进一步办好报纸“周末版”的意见》。
3月21~25日、28日~4月1日 新闻出版署与英国对外文化委员会联合在南京、济南分两批举办中英“合作出版研讨会”。研讨会交流了中英双方的出版情况,并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合作出版及版权贸易方面达成了共识。
3月21~26日 全国版权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着重研究加强版权行政管理,以及对侵权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问题等。24日至26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亚洲地区版权保护与经济文化发展研讨会,专题探讨了发展中国家的版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专程来华参加研讨会。
3月29日~4月4日 由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承办的1994祖国大陆图书展览在台北举行,展出图书17000种。代表团99人。
3月30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加强直属单位财会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禁止在我境内与外资合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原则上禁止创办中外合资的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等传媒机构;与台、港、澳地区合资创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等传媒机构,适用于本《通知》精神。
4月6~9日 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在武汉联合召开全国新闻出版局计财处长会议,就新闻出版计划财务工作由简单的核算型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型转变进行了研讨。
4月7~9日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次年会在苏州举行。会议审查并通过了《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等8项标准。
4月12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七部委联合作出规定,凡复制生产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的单位均需按照设立音像复录单位的程序审批和归口管理,未经新闻出版署批准,一律不得生产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当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生产线和扩大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项目;各海关要加强对激光唱盘、激光视盘模版进口及其成品批量出口的查验。
4月14日 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资设立的全国首家“教师出版基金”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山东教育出版社每年出资60万元,为全国大、中、小学教师出版学术专著和多人论文合集。
4月14~17日 全国图书审读工作会议在浙江宁波举行。会议决定,由新闻出版署图书司牵头,建立全国图书审读网络,定期召开全国图书审读工作会议。
4月16日 由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的全国出版信息网正式运行。该网对各出版社的发排新书,每半个月通报一次信息。
4月18~23日 全国书刊印刷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成都举行,主要议题是:书刊印刷业如何从总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会议提出:控制书刊生产力总量,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抓结构调整,抓质量管理与监督;完善管理办法,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会议决定1994年内对全印刷行业进行一次清理工作,做好《“九五”书报刊印刷技术进步规划纲要》的制定工作。
4月23日 《任弼时传》、《任弼时年谱》出版发行暨任弼时诞辰90周年纪念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李瑞环、朱镕基等出席座谈会,江泽民发表讲话。陈云为《任弼时传》题写书名。《任弼时传》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
4月29日 中国音像协会成立。刘国雄任会长。
5月9~13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新闻出版署在北京联合举办“国际图书发行高级培训班”,由英籍图书销售专家尼格卡尔先生讲授国际上有关图书推广销售发行的理论知识和技巧。
5月10日 《汉语大词典》编纂出版胜利完成庆功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江泽民、李鹏等会见全体与会人员。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会上宣读:江泽民题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李鹏题词“继往开来,源远流长”。
7月16日,上海市委宣传部与市新闻出版局在上海联合召开《汉语大词典》编纂出版胜利完成座谈会。
《汉语大词典》是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时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开始筹备并着手编写的,于1994年4月全部出齐。全书13卷,共收词37.5万条,约5000万字,并配有插图2253幅,由43个单位共同编写,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
△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强调出版企业要以出版工作繁荣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探索建立现代出版企业制度。
5月16~19日 全国新华书店城市发行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呼吁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和关心国营新华书店的改革和发展,依法管理图书市场,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图书市场体系。会议还专题研究了“书架工程”,以及尽快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建立信息通讯网络的实施方案。
5月16~21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新闻出版署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一届中国国际印刷设备及器材展览会”。
5月17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带头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在审读、评比出版物质量时,把用字是否规范作为一项标准。
5月18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指出目前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组建集团只作少量试点,仅限于本省范围内的联合,不组织跨省、区的集团,不组织股份制出版机构。如要组建集团,要进行论证和履行正常审批程序。
5月18~20日 第一次全国新闻出版局审计处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新闻出版系统如何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形成优质高效的运作机制服务。会议还讨论了《新闻出版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审计评价试行办法》、《新闻出版企业审计评价试点实施方案》等。
5月20日 由中国科协设立的“科技专家出版基金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吴阶平任名誉会长。
5月24日 新闻出版署在北京召开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座谈会,研究在出版工作中如何贯彻江泽民提出的四项重要任务。
5月24~26日 全国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在厦门召开会议,研讨如何加强新闻出版保密工作和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信息工作。
5月26日 新闻出版署决定,对各出版社年度书号使用总量进行控制。
5月31日 人事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6月6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对台出版交流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大陆进销台湾版图书、台湾在大陆举办两岸图书展销会、台湾出版人员在大陆从事合作出版活动、与台湾合资办印刷企业,以及大陆出版机构人士赴台进行出版交流活动等要进行审批,并强调,台湾出版发行机构不得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派常驻人员;在大陆的台湾企事业机构亦不得在大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
6月7日 国家民委、中宣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重申,坚决禁止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伤害民族团结的内容;对于涉及重大民族、宗教问题的新闻稿、出版物和文艺作品要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6月16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指出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图书出版选题和已出版图书的审读工作,侧重于检查图书政治的和政策性的内容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与影响;各出版社必须严格坚持和认真执行图书编辑出版的“三审制”和“终审终校”制度。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详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系统地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行的现状,以及中国积极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义务等方面的情况。7月7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版权研究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座谈会。
6月22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
6月23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5日,国家版权局对《办法》作了修订。
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江泽民发布主席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7月5~9日 全国编辑学理论研讨会在河南郑州举行。研讨会提出,今后编辑学学科建设以建立具有现代科学形态的编辑学为目的,学科建设工作要加强规划,增强专题研讨。
7月8日 中宣部1993年度“五个一工程”奖在北京揭晓,有20部图书获奖。
7月18日 新闻出版署作出规定,出版社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间接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未经国家相应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而私自设立的所谓“编辑部”、“出版社”、“杂志社”等必须予以取缔。
7月20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作出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凡经过清理准予出版的内部报刊,其准印证的标志必须统一和规范,并必须在固定位置标出。
7月26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从1994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大中专教材的定价,并对具体的定价作了说明。
7月27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规定对图书出版社实施年检登记制度。从1995年起,每逢单数年出版社在自查年检的基础上由新闻出版署审核后进行登记换证;双数年由出版社自行检查总结工作。
7月29日 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于友先作了题为《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的讲话。
△ 新闻出版署、劳动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刷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8月1~5日 中宣部出版局、新闻出版署在天津联合举办全国少儿读物出版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少儿读物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的,在选题论证、书稿编审、印刷装帧、定价发行等多个环节上要严格把关;要尽快组织出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优秀少儿读物,着手制定跨世纪重点少儿读物出版规划。
8月5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第1号令:《新闻出版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月6-15日 于友先随同李铁映赴青海、西藏视察工作。期间,于友先听取了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的工作汇报,并召开座谈会,研讨发展、繁荣两省区的新闻出版工作。8月10日,新闻出版署向西藏边防部队官兵赠送首批图书仪式在西藏拉萨举行,首批赠送图书360种。
8月15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重申,任何单位(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或个人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均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出版物;新闻出版单位不得借出版非广告内容出版物(包括增刊、副刊等)的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刊登“有偿新闻”。1995年6月5日,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又联合发出通知,对这一文件作补充规定。
8月16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培训制度》。规定从1994年起,新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开业前社长、总编辑(主编)由新闻出版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得正式开业。
8月19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图书发行企业效益指标评价办法》。从1994年起由新闻出版署计财司负责组织对全国图书发行企业上一年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8月23日 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印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8月25日 国务院发布第165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6日 新闻出版署重申,期刊发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文章、图片必须严格遵守送审制度,凡发表涉及健在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图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8月29~31日 全国新闻出版局长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丁关根到会并讲话。他强调,出版工作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建立七种机制。
8月31日 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刷定位系统国家标准》。
8月31日~9月3日 由新闻出版署、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主办的“首届BIEP'94北京国际电子出版系统展览会”在北京举行。
9月2日 大陆、台湾和香港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这是祖国大陆、台湾和香港出版界人士首次举行联谊会,共同研讨出版、印刷等问题。会议达成共识:1.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香港出版总会三方负责对口交流,统一协调出版界合作问题;2.每年举行一至二次联谊会议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地点分别在三地轮流举行;3.三方各指定一至二名事务负责人,负责联谊活动的事务;4.第二次联谊会在香港举行。
9月3日 全国首届奋发文明进步图书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共评出77种获奖图书。
9月5日 《李硕勋》画册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题词:“李硕勋烈士永垂不朽”;江泽民题词:“李硕勋烈士革命精神永存”;李瑞环题词:“浩气长存”;刘华清题词:“伟业千秋存,英名万古留”。
9月19~24日 全国首届校对工作研讨会在西安举办,主题是如何推动校对队伍建设、促进编校质量的提高。
9月20日 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草案)》。会议确定,《出版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按照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对《出版法(草案)》作了说明。
9月24~29日 国家计委和联合国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中国筹委会等在北京联合主办“中国社会发展成就展览会”。新闻出版署组织优秀出版物参展。
9月28日 国务院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其中,新闻出版界9个先进集体和1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9月30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5年9月5日,国家版权局对《通知》作补充说明。
10月8~17日 第六届全国书市在武汉市举行。本届书市首次接纳了守法经营的集、个体书刊发行单位参与,并首次有电子出版物和期刊参加订货展销。
10月14日 新闻出版署作出规定,从1994年起,凡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要进行年度核验工作。
10月17日 荣宝斋建店100周年庆典,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荣宝斋珍藏艺术品展览”。江泽民题词:“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李鹏题词:“繁荣书画瑰宝,弘扬中华文化”。乔石题词:“荟萃祖国艺术瑰宝,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1993年11月14~30日荣宝斋与美国现代艺术交流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北京荣宝斋近百年书画珍品展”在美国巡回展出。1994年4月25日荣宝斋与荣宝斋(香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荣宝斋百年纪念——近代书画珍品展览会”在香港举行。
10月18~23日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座谈会在合肥举行。同时举行全国古籍出版社1992~1993年优秀图书评奖活动,共有100多种图书获奖。
10月19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
10月24~27日 “'94北京国际电子出版研讨会及展览”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电子出版研讨会和展览。研讨会就电子出版的发展趋势、术语标准化、电子出版技术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10月25~27日 新闻出版署在昆明召开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第二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1997年底前,新闻出版署对全国各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期刊社主编、省地(市)县书店经理和书刊定点印刷厂厂长等8个主要岗位的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从1998年起,这8个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10月28日 叶圣陶诞辰100周年纪念日。叶圣陶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创始人、第一任社长兼总编辑。人民教育出版社塑铸叶圣陶半身铜像,并出版五卷本《叶圣陶教育文集》和印刷纪念信封纪念叶老。10月25日叶圣陶铜像揭幕仪式和座谈会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举行,铜像安放在该社办公楼内。
11月2日 1989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和1983年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经邓小平同志同意,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增补和修订,改称《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二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二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11月10日,由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大学联合开发制作的《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电子版合订本演示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制成光盘公开出版发行。
11月7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
△ 印刷科贸世界大楼在北京落成开业。同时,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由中国印刷科研所与苹果电脑公司合作成立的苹果彩印技术中心成立。
11月10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在北京联合举行表彰大会,表彰15家优秀出版单位。
11月14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重申,一个标准书号(即ISBN编号)只能用于一种图书,并对每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多卷本的丛套书、重印或再版书使用标准书号作了补充规定。
11月15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出版少年儿童读物的若干规定》,对于少儿读物的出版范围、内容、报批的选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1月18日 国家测绘局、新闻出版署、国家教委、外交部联合作出规定,从即日起,教学地图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按照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编制出版;凡出版教学地图、地理和历史教科书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地图审批的规定送审。
11月29日—12月4日 全国省级新华书店经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研讨图书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重要课题,并建立起图书一级批发行业的协调机制。经会议协商,组建全国新华书店经营协调委员会。
12月3日 新闻出版署成立出版物评议委员会。首批聘请7位出版物评议员。第一次评议员座谈会于12月6日举行。
12月6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以IC和CD-ROM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制作电脑卡拉OK付酬问题的通知》。
12月7~8日 国家版权局、电子工业部、IBM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联合举办“'94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会议研讨了如何做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12月9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证券、期货专业报纸和期刊加强管理的通知》强调,原则上不再批准办证券、期货专业内部报刊;对已公开发行的证券期货报刊的出版条件、办报办刊宗旨及报道内容加强管理。
12月17日 团中央、文化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中国青年优秀图书奖颁奖会,有160种图书获奖。该奖评选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
△ 由中国出版协会、中国编辑学会主办的首届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颁奖会在北京举行,105名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受表彰。此项评选工作每两年举办一次。
12月19日 新闻出版署作出规定,申请建立电子出版单位需由新闻出版署审批;从1995年4月1日以后出版及再版的电子出版物一律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并在封面上标识相应的书号条码。
12月19~20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在北京联合召开金盾出版社经验研讨会。金盾出版社的工作经验:一是选择了以实用科技图书为主要出书范围,以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后勤基层单位和广大农村为主要市场,找到了优化选题和适销对路的最佳结合点;二是把出版和发行紧密结合,调动出版社、书店的两个积极性,在社店联合中走出了自己的路子。
12月20日 由邓小平题写书名的《聂荣臻传》出版发行暨纪念聂荣臻诞辰9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乔石、刘华清等出席。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聂荣臻传》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聂荣臻》大型画册同时出版发行。
△ 新闻出版署作出规定,从1994年起,对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原则上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12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对执行新税制增税负的单位,属于《规定》范围中的书报刊可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1995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适用范围、退税环节、退税手续等问题发出补充通知。
12月31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12月 国家科委颁布《科技期刊质量要求及评估标准》。《标准》中分别制定了科技期刊指导类、学术类、技术类、检索类和科普类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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