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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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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13日 全国年鉴研究中心在哈尔滨召开首届全国年鉴学术研讨会暨第二次地方年鉴协作会。
1月23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做好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1月31日 新闻出版署印发《全国印刷工业科技情报网章程》。
1月 《周恩来年谱》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和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
2月2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自1986年5月至1989年2月,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先后发布8个文件,就台、港、澳作品的版权保护及版权贸易作出一系列规定。《通知》要求出版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规定: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代理业务活动。
2月3日 邮电部、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多头印制邮政编码图书的通知》。
2月7日 中宣部教育局、光明日报教育部、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出版工作研讨会。
2月10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描写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出版物复审和报批的通知》,制止歪曲历史、扭曲丑化领导人形象的出版物出版。
2月16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期刊发表纪实作品加强管理的通知》。
2月19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
2月23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部分进行调整的报刊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2月24日 由中国版协、全国记协、中国印协、中国印刷设备及器材工业协会和新闻出版报联合举办的全国首届书刊封面设计大奖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有60种书刊封面获奖。
2月27日 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国家标准的函”。
3月2~5日 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就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在新闻出版战线巩固扩大社会主义思想阵地,端正方向,加强管理,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稳定大局、发展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多作贡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宋木文在会议报告中对近年来出版工作的主要经验作了基本总结,指出存在“两个尖锐对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与“一切向钱看”的对立。为此,他强调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时提出多出好书,繁荣出版事业是出版部门的中心任务。3月5日,李瑞环会见出席会议的局长。他指出:多出好书是出版工作的根本任务,“扫黄”和报刊出版社整顿要继续抓紧。
3月9日 中国版权研究会在北京成立。宋木文任理事长。
3月15日 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
3月22日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的通知》。
△ 中国印刷机械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3月22~24日 新闻出版署在北京召开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完善政策法规,巩固主渠道地位。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加强农村发行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
3月23日 外文出版系统首届“对外书稿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3月24日 李铁映到北京王府井书店视察,听取北京市新华书店和王府井书店负责人汇报,强调好书的供应不能断档。
4月16日,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印发会议纪要。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着重部署了整顿清理全国音像市场和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
3月26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举办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评奖和全国美术图书展览会的通知》。
3月中旬~4月上旬 新闻出版署、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国家教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委员会、全国妇联联合举办“1982~1988年全国优秀少年儿童读物评奖”活动。由8个主办单位组成的中国少儿读物奖励基金小组成立。5月21日在北京举行了颁奖大会。
4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新华书店系统按照银行规定,将逐步恢复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这有利于各地书店加强资金管理,严肃结算纪律,尽快解决拖欠货款问题。
4月9日 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联合发布《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4月10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重申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任务及出书范围的原则规定的通知》。
4月17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全国辞书编写出版规则(1988~2000年)的报告》。列入这个规划的辞书共169部,由44家出版社承担出版任务。
△ 民族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在北京召开“藏文图书发行工作会议”,讨论加强藏文图书发行等问题。西藏等8省(区)新华书店代表参加会议。
4月21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对目前出版发行的新武侠小说的处理通知》,对未经批准出版的新武侠小说作出处理。
4月22~27日 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举行。刘杲在会上作了题为《著作权保护与中国现代化》的发言。
4月22日~5月17日 “'90第一春”大型图书展销会在天津举行。这次展销会汇集全国437家出版社的三四万种图书和160余家音像出版社(公司)的3700余种录音、录像制品。
4月24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毛泽东选集〉重印、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印刷、发行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快速及时地做好《毛泽东选集》(1—4卷)的重印供应工作。
4月29日~5月3日 由中国图书评论会举办的全国首届书评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5月4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图书的通知》。
5月5日 国家版权局在给中国戏剧出版社的答复函中,对作品原稿是否应退还作者的问题作出规定。
△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
5月7~10日 新闻出版署召开的全国人民出版社工作研讨会在贵阳市举行,就人民出版社工作的形势、任务、方针和政策进行了讨论。
5月9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为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而出版和重印的32种优秀图书的宣传、推荐工作。
5月10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5月12日 新闻出版署向国务院报送《关于编纂〈中华大典〉及其经费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务院于8月29日批复,原则同意新闻出版署的请示。
△ 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举办的首届“中国大众文学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
5月14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问题的补充规定》。
5月14~19日 由中国版权研究会和四川、湖南省版权局联合举办的全国版权理论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5月16日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压缩整顿内部报刊的通知》,并附《内部报刊管理原则》。
5月19日 由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首届少儿报刊奖(1987~1989)评奖发奖大会在北京举行。《少年报》、《儿童时代》等51家报纸、108家期刊获奖。
5月21日 《中国地方志集成》编辑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型方志丛书《中国地方志集成》编辑完成。
5月25日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报(刊)社记者站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的通知》。
5月25~29日 新闻出版署主管的编辑出版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扩大)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5月26日 “冰心儿童图书奖”在北京正式设立。
6月6日 国际儿童读物联盟中国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严文井任会长。
6月7~11日 由宋庆龄基金会与国际儿童读物联盟中国分会联合举办的“国际儿童图书与插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主题是“为了友谊,为了未来”。1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
6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发布《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决定适当提高稿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
6月15~18日 “全国新闻出版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新闻出版法制工作经验,部署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并研究了当前加强新闻出版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的措施。
6月20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
6月23日 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
7月3日 新闻出版署对报纸临时增版、增期作出规定。
7月9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1年5月22日,新闻出版署又发布《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7月10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7月10~14日 新闻出版署在桂林召开了全国外国文学出版工作座谈会,就外国文学出版的形势、任务、方针和政策进行了讨论。
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有关情况。《规定》是针对“扫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的重要司法解释。
7月19日 中国和意大利合作的印刷培训中心在上海成立。
7月29日 国务院发布第63号令:《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7月 从今年1月15日开始进行的全国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基本结束,有492家出版社登记注册。
8月2日 国家版权局发出《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
8月2~6日 新闻出版署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报纸管理工作会议。
8月21日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出版、发表毛、周、刘、朱、任、邓、陈和现任中央常委著作的几项补充规定》。
△ 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报刊社和出版社出版精选本精华本报刊文萃的暂行规定》,加强对这类出版物的管理。
8月22~27日 新华书店总店受新闻出版署委托,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新华书店省级店计财科长会议,讨论修订了《全国新华书店统一会计制度》和《图书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11月20日,新闻出版署颁发《新华书店统一会计制度》,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8日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广电部、文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停止进口和播放激光视盘(故事片)的通知》。
8月30日~9月12日 第三届全国书市在上海举行。全国400余家出版社的4万余种图书参加展销。
9月1日 由中国版协、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出版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9月1~7日 第三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举行。
9月2~9日 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全国期刊展览在北京举行,全国4000余种期刊参加展出。6日,举行了全国期刊展览“整体设计奖”和“印刷质量奖”颁奖会。
9月7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著作权法。
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宣传和实施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都法学界、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教育界等各界知名人士参加了座谈会。
9月15日~10月7日 为迎接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新华书店在北京市工人体育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22个比赛场馆设售书点,展销体育等图书。这个展销活动同时在全国49个城市举行。
9月20~24日 新闻出版署在沈阳召开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会议还表彰奖励了42个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9月21~24日 全国地市报学术研讨会在延安举行。全国地市报的50多位社长、总编辑参加了会议。
9月29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新闻出版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编制1991~1995年重点图书选题、出版计划的通知》。
10月4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县和县以下新华书店及农村供销社销售图书减半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决定自1990年9月1日起至1991年底,减半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
10月10~13日 全国美术出版社社长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10月20~24日 新闻出版署在西安召开全国出版统计工作会议。
10月22~26日 全国“扫黄”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交流“扫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步的深入“扫黄”工作,落实经常性管理的各项任务。
11月5日 邹韬奋诞辰95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举行,李铁映、周谷城出席。第二届“中国韬奋出版奖”颁奖大会同时举行,赵家璧等9人获奖。
11月5~9日 第三届全国计划单列市出版社年会在武汉召开。会议讨论计划单列市出版社如何办出特色,交流了改革与发展情况,探讨了双边、多边合作问题,并评选了优秀图书。
11月10日 新闻出版署在重庆召开报刊审读工作经验交流会。
11月14~18日 新闻出版署发行司在四川自贡市召开“全国新华书店储运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新华书店图书发运工作办法》、《评选全国图书储运最佳店的办法》等5个文件草案。
11月14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对出版台港澳作品和翻印台港澳图书加强管理的通知》。
11月15日 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印发《国营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办法》。
11月20~24日 新闻出版署在重庆召开全国图书发行工作会议。会议回顾和总结了发行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讨论修订了《关于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无照经营图书的通知》等5个文件。
11月21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毛泽东选集》(1—4卷)第2版的预订发行工作。
11月28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新闻出版署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2月3日 《汉语大字典》8卷全部出齐。新闻出版署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出版总结表彰会。李瑞环、宋任穷、周谷城等到会祝贺,并向51个单位和455名个人代表颁奖。李瑞环在会上讲话。《汉语大字典》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汉语工具书,是1975年经周恩来和邓小平批准组织编写的,由四川、湖南两省400多位专家、学者、教师经历15个寒暑完成的。
12月3~8日 新闻出版署在北京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
12月4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公布第二批书刊印刷国家定点企业名单及在全国正式实行书刊印刷定点制度的通知》。
12月5~8日 新闻出版署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座谈会。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12月8~11日 新闻出版署在天津召开通俗文学期刊研讨会。
12月11日 中国版权研究会、法制日报社、中国美协和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
12月17~21日 国家版权局在桂林市召开全国版权工作会议。这是我国《著作权法》颁布后为实施《著作权法》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
12月23日 人民出版社建社4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题词:“人民出版社四十年”。江泽民题词:“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繁荣社会主义出版事业。”
12月24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出版报纸精选本问题的通知》。
12月25日 新闻出版署颁布《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12月28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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