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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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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40余家出版社组成发行横向联合体——中国图书联合公司在北京成立。
1月5日 上海文艺出版社为祝贺巴金从事文学创作60年而出版《巴金六十年文选》,发行仪式在上海举行。
1月5~9日 中宣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
1月9日 国家出版局转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录音录像出版版权保护条例》和《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
1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的通知》。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保留。
7月13日,国务院批复新闻出版署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新闻出版署设立办公室、研究室、报纸管理局、期刊管理局、图书管理局、印刷管理局、发行管理局、计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机关行政编制300人。
2月6日 国家工商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几项规定。
2月9日 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著作发行工作的通知》。
2月11日 为商务印书馆成立90周年,邮电部发行纪念邮资信封一枚。
2月21日,商务印书馆在北京举行建馆90周年庆祝活动。3月5日,商务印书馆又在上海举行纪念会,并恢复了在上海的河南中路221号原址的馆招。
2月21日 由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出版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技培训中心与北京现代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科技出版社领导干部研究班”在中央党校开学,学期约11个月。
2月26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等重要文献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2月 中宣部出版局和辽宁人民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中国图书评论》创刊。
3月9日 中共中央任命杜导正为新闻出版署署长。
△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4月18日,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意见。
3月14日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标准局批准。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这一标准自1987年12月1日起实施。
3月17日 中华书局庆祝75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举行。
3月25日 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3月26~29日 中央一级及北京地区出版社与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联合在秦皇岛市举办“全国第一届图书看样订货会”。
3月2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这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端正新闻舆论阵地思想政治方向而采取的措施。
4月24日 新华书店建店5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为《新华书店50春秋》题写书名;陈云题词:“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4月26~27日 韬奋出版奖评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评选出王仰晨等10人获首届韬奋出版奖。9月9日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
5月4~6日 新闻出版署在北京举行全国新闻出版局(社)长座谈会。
5月6日 北京新华印刷厂、日本国株式会社写研共同建成的新华—写研照排技术培训维修中心举行开业典礼。
5月9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纸、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5月11日 由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青年编辑业务进修班”开学,22个省、市65名学员参加。
5月15日 杜导正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新闻出版署的任务和今年的工作重点。
5月21日 由新闻出版署、全国妇联、宋庆龄基金会和全国少年儿童艺术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幼儿图书评奖揭晓。有61种幼儿图书获奖,24位为幼儿图书编辑工作作出贡献的老编辑获荣誉奖状。
5月27日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推动中央一级报刊整顿工作。
6月3~7日 国家教委在西安召集81家大学出版社开会,成立大学出版社协会。
6月11日 我国第一套专门为盲童学习盲文用的系列读物开始出版。
6月20日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向全国青少年推荐〈革命先辈的故事〉丛书的通知》。
6月23~29日 新闻出版署党史资料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在大连召开新闻出版署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
6月25日 中国韬奋基金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张友渔任主席。
6月27日 由新闻出版署主办的非法出版物内部展览在北京举办。
6月27~30日 新闻出版署在海口市召开全国文学出版社总编辑座谈会。
7月4日 中宣部出版局决定编辑出版《发行家列传》,并发出通知规定入选人员条件,要求各地上报推荐名单。
7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为此,国务院作出10项规定。7月30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司法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提出了11条要求。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
7月11~16日 国家版权局在青岛召开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性版权工作会议。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座谈会纪要。
7月13日 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研制成功的微机排版系统科技数学版排版软件和文艺政治理论版排版软件,通过了新闻出版署组织的技术鉴定。
7月17日 首届中国图书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10种图书获奖。此后,中国图书奖每年举办一次。
7月20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报刊名称重复应予更名的通知》。
7月22日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英国培格曼出版公司合作出版的英文版《邓小平文集》第二版出版合同在伦敦签字。
7月23日 新闻出版署和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运用法律武器惩治非法出版活动问题。
7月24日 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出版界通报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指示情况,并对天津市公安局、出版局给予通报表彰。
7月27日~8月3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在北京召开全国宣传部长、新闻出版局长会议。
7月 新闻出版署拨款15万元帮助遭受森林火灾的大兴安岭地区三个书店尽快恢复发行工作。
8月18日 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整顿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报刊的通知。
8月24日 新闻出版署、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出版印刷发行业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8月27日 新闻出版署、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出版印刷业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 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经中央宣传部批准,原由全国记协主办的《中国报刊报》,改由新闻出版署、全国记协、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三家合办,以新闻出版署为主,自1988年1月1日起,改名为《新闻出版报》。报社为署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负盈亏。
9月17日 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9月18日 新闻出版署转发中宣部、统战部、对台办《关于在文艺作品中反映和宣传国民党历史人物问题的几点意见》。
9月24~30日 全国记协、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报刊报社和北京市邮局在北京联合举办中国报刊博览会。
9月 为表彰与奖励文学编辑的成绩和贡献,中国作家协会决定从1987年起设立文学编辑奖,每年颁发一次。
10月1日 新华书店总店、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新华书店储运公司三单位合并为一个经济实体,统称为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新闻出版署领导。
10月7~10日 新闻出版署在四川自贡市举办ISBN(国际标准书号)书店系统培训班。
10月9~13日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商务印书馆为纪念我国近代出版家张元济先生诞生120周年,在张元济的故乡浙江海盐县张元济图书馆举行学术讨论会。
10月14日 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决定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评选、推荐各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并组成评选委员会。
10月15日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成都召开全国年画评奖会。
10月16日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与江苏教育出版社为《叶圣陶集》出版发行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叶老之子叶至善先生在会上宣布,《叶圣陶集》全部稿酬约10万元,全部赠给中国版协和民进中央联合创办的出版者之家。
10月20~23日 新闻出版署在无锡召开会议,对“六五”期间印刷重点项目技术改造进行总结,研究“七五”期间印刷技术专项安排。
10月22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整顿音像出版工作的通知》。11月30日又发出补充通知。
10月25~28日 新闻出版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
10月28日 由国家教委主办的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审定结束,261种教材被评为全国优秀教材。
11月3日 首届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毕昇奖”和森泽信夫印刷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王选等七人获奖。
12月2日 中国地名委员会等三单位发出《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 国家版权局答复《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广播电视节目预告,应视为新闻消息,不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
12月10日 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2月25日 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港澳台报刊进口管理的规定》。
12月25~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1988年3月8日,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广电部、国家工商局印发了会议纪要。
12月31日 新闻出版署发文,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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