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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情的披露政府信息公开的典范
作为国家秘密的灾情
在民政部下发的《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明确将“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列入“秘密事项”,这个规定直到2005年才废止。 由于得不到直接的信息,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政府的救灾力度一直持否定态度。
在国家遇到重大灾难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并大规模调度军队抢险救灾,这可以追溯到1966年邢台地震,当时周总理3次奔赴邢台灾区,人们同时也还记得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站在危险的河堤上发表抗洪救灾的讲话,以及这一次,温家宝总理在地震发生后3个小时到达灾区。
一场被彻底保密的大地震
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的中国人并不知道中国现代发生的大地震的排名,中国几乎所有的报道都写道:1966年发生的邢台地震为死亡人数第二多的大地震,共死亡8064人。
实际上,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前,中国死亡人数第二多的大地震应该是1970年1月5日凌晨发生的云南通海大地震,震级为7.8级,死亡人数高达15621人,可这场地震因为发生在特殊年代,其相关情况一直被保密,从而成为一场与公众绝缘的灾难。
通海县作家杨家荣,花了十几年的时间来收集关于这场地震的史料,他曾经向多位指挥通海大地震的领导询问当年救灾中如何对资料进行保密。一位原昆明军区的领导告诉他说:“关于死了多少人,是绝对不能问的,谁问谁犯错误,只能按照地震波及面积派兵抢险。”所以,即使身为抗震救灾的核心指挥人员,也不知道地震的具体伤亡情况。不过,虽然如此,解放军进入灾区速度仍然非常快,地震后昆明军区成立了救灾指挥部,通海距离昆明市有100多公里,地震是夜里1点发生的,解放军在后半夜就到了。
在通海大地震中,还对新闻纪者进行了限制,救灾指挥部规定,新闻记者不准进入灾区,只允许科技工作者进行拍摄,而且只能拍物,不能拍人。
在通海大地震发生后,由于当时的特殊时代背景,中国政府当时拒绝外援。对国内也不提倡援助。
迟到的新闻与立碑纪事
在保密的条例下,并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规定,这些信息应该什么时候解密,并由谁来负责公布,因此,每一个秘密的数据得以公布,都必须等待一个契机。
这一新闻的作者徐学江,在唐山大地震30周年的时候回忆说:“1979年11月17日在大连召开全国地震会商会议暨中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我是应邀参加会议报道的新华社记者。最后一天的会议向与会的地震专家们通报了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我感到,这正是全国和全世界等待已久的重大新闻,必须千方百计报道出去。我抓紧时间很快写好稿件,送给大会秘书长审核。为了说服他同意发这篇稿件,我陈述了几条理由:一、唐山大地震已过去三年多,伤亡人数至今没公布,中国人关心,外国人也关心,再不公布将更加被动;二、由于一直没有公布官方的伤亡人数,国内外有很多猜测和谣言,与其让猜测和谣言满天飞,不如正式公布真实情况;三、这次会议是个好机会,新闻是从地震会议上获悉的,报道出去比较自然,不需要官方在事隔几年后向外界特别宣布。我的道理基本上说服了秘书长。”
通海大地震发生在相对闭塞的边疆地区,并未引起那么多的人关注。直到1982年,民政部委托云南省民政局调查统计此次地震人数。此次调查统计出来的数据,除了上报民政部以外,通海县人民政府还特别在当地著名的风景点秀山公园立了一块“通海地震纪事碑”,上面镌刻了这次地震的震级,波及范围,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在当时,这就等于是政府第一次披露有关通海地震的信息。
公众的等待与焦灼
2003年的春天,一种来势凶猛的病毒在中国各地传播开来。
“为了公众利益的保密”这个理由阻隔了公众与他们所希望了解的真相,并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它极大地浪费了中国的公共资源,耽误了隔离和诊治疫情的时间。在SARS之后,周瑞金、吴敬琏、王元化等著名专家纷纷撰文,强调信息公开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
2003年6月9日,中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草案结束了在中央各部委征求意见的程序,进入修改阶段。这个条例于2002年12月27日完成起草工作。2005年9月22日,国家保密局宣布,因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同时民政部宣布,《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相关规定废止,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扫除了一个巨大的障碍。2007年4月5日,《条例》正式出台,并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与以往相比,汶川地震无论政府的救灾速度、公民的参与热情,还是信息的披露速度,都表现出了全新的姿态。电视台几乎全天候播报地震信息,政府也极大地公开了灾害的相关信息,为公众了解和参与抗震救灾提供了足够的渠道。无数的中国人,为他们能够直接参与抗震救灾而感到欣慰,年长者为年轻一代的成熟表现而欣慰,民众为政府的快速反应而感到欣慰,而政府也许也为民众的这种热情而欣慰。
汶川地震,距离《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只有12天。而各地政府的准备与表现,可以用《条例》的起草人、人大法学教授莫于川教授的话来总结:参差不齐。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的汶川抗震救灾,也许能给各级政府做出一个示范,并通过其正面效应,为这一对中国政府施政方式影响巨大的法规的推广实施,起到强心剂的作用。
(朱力摘自《新世纪周刊》2008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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