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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萍:中国版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处长 段玉萍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版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以司法为主导、行政与司法并行的版权执法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现代版权法律制度,版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法律体系基本成型

 

新中国的现代版权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首次从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确认公民、法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版权。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并于第二年实施,结束了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长期没有专门法律的状况。1991年,国务院相继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中国立法机关加强了版权刑事保护的立法工作。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版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建立。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将侵犯著作权罪纳入刑法,中国的版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新形势、新情况,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据此,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8月颁布了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4年12月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6年5月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此外,为了保证《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至此,中国初步形成以《著作权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轨体制,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基本优势。

 

(一)司法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司法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组织体系,承担着全部版权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制裁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管理与执法在打击侵权盗版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对于司法保护,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具有及时、快捷和程序相对简化等特征。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始终保持对打击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有效遏制了盗版行为的蔓延。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地市版权局为重点的四级版权行政管理体制和队伍,建立了多层次的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

 

三、版权社会服务的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鼓励版权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群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机制。从1988年成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开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版权社会服务的框架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由版权协会、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品登记机构、版权代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构成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1990年,中国版权协会(原名中国版权研究会)成立。此后,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中心城市陆续成立了版权协会。版权协会作为版权领域最重要的社会团体,在组织、协调版权相关行业,支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打击侵权盗版,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作者团体以及网络、软件等相关产业的行业组织都相继成立了为其会员提供版权服务的专门机构,组织并开展了多样化的版权保护工作。此外,与版权相关产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自发联合组建的各类反盗版联盟、产业联合会也在逐步形成和发展,在反盗维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自1992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协会收益(许可使用收费)高达6400万元,会员总数已经达到了5000人,海外签约协会达43家,是全球发展最快的集体管理组织之一。近两年,国家版权局又先后批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版权代理机构比较活跃,基本覆盖了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的地区。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版权代理市场已经建立,版权代理服务范围逐渐拓宽,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各类版权代理机构与代理队伍初具规模,对于推动优秀作品的传播、扩大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国家级的综合性版权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社会提供了作品登记、合同备案、权利论证、报酬转付、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版权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多双边版权合作关系。1980年6月,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正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大家庭的成员。并于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录音制品公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7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等重要的版权国际公约,使我国的版权保护整体水平达到了国际通行的标准。通过与国际组织的良好合作,中国可以充分享受国际公约赋予各成员国的有关权利,同时也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

 

五、版权宣传普及成效显著,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明显提高

 

《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始终把版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推动了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中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持续的宣传普及实践,多方联手、多级联动、多形式开展、多渠道进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版权宣传普及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以“四·二六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其他重大版权事件为契机,以新闻媒体为主要渠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手册、知识竞赛、主题活动以及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展开版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版权知识正在走入百姓生活,成为大众文化。“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大力营造和逐步形成。尤其是广大权利人已经树立起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争取自身权益的版权保护观念。

 

我国新闻媒体十分注重版权宣传。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互联网以专栏、专刊、专题、专版等形式,集中宣传版权知识,重点关注版权案件,对版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了综合性大众媒体,一批专业、行业媒体,如《中国版权》、《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版权局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日益突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以及信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行业媒体,把版权报道与宣传作为自己的重点领域,极大地促进了相关行业内的版权知识普及,在版权宣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版权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版权宣传普及工作的逐步开展,我国公众的版权意识不断提高。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持的《2006年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已有超过60%的国民“知道”版权的概念。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版权法治意识逐渐提高,不少版权相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了版权机构,把版权许可和版权维护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高度重视版权推广、应用、保护、管理能力的培养,版权经营的理念逐渐树立。

 

六、版权教育、科研与人才培养初具规模

 

20多年来,中国的版权教育、研究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深入、逐步扩展的过程。如今,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版权教育、研究以及人才培训的体制已经健全,并形成较大规模,教育、研究、实务等各类版权人才队伍正在逐渐壮大。

 

早在《著作权法》颁布之前,中国就已有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率先开展了版权研究工作。中国政府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如今,中国版权学术界密切关注国内外版权理论与实践,关注世界版权发展态势,研究领域广泛而深入,研究成果丰硕,基本与国际版权学术界保持同步。

 

目前,我国的版权教育模式主要是以法学学科为基础,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部分院校尝试从管理学以及理工学科的角度培养复合型人才,一些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已经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或学院,中国版权研究、教育、实务的人才培养基地正在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版权理论与实务知识技能培训也在陆续开展。随着优秀人才输出数量的增加,他们在版权保护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七、版权相关产业实力显著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当今世界,世界各国都把版权相关产业放到了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美国、英国、芬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开展的有关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查显示,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远高出其他产业的发展,其版权产业的增长率几乎是其它国民经济产业部门增长率的一倍左右。如美国2005年全部版权产业产值高达1.38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GDP的11.12%),核心版权产业产值8190.6亿美元(占GDP6.56%);2005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达到538.04万人,占美国当年就业人口的4.03%;核心版权产业对外贸易额达到1108亿美元,超过了食品、纺织、飞机、烟草、石油、煤炭等产业的总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多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版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不断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并为加快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随着中国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以版权保护为手段、以智力成果为资源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版权产品日益丰富,大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新闻出版(1757亿元)、广播电视(462亿元)、广告(1036亿元)、电影(48亿元)、计算机软件(3900亿元)、网络游戏(55亿元)、动漫(180亿元)等版权相关产业的产值达7438亿元,占当年全国GDP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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