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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华:搭建国际版权贸易信息平台的构想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邹建华
一
版权贸易是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中最直接、最稳定的渠道,体现了本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之间的融合,以及不同民族间的文化选择。1988年以来,以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成立为开端,中国出版业逐步建立了版权代理机构,开展国际间的版权贸易活动。在近二十年时间里,中国出版业通过版权贸易,在引进世界各国优秀的图书的同时,与国外出版社建立版权合作及信息交流渠道,促进了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以及与世界出版业的联系。1992年,以中国加入伯尔尼等国际公约为标志,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逐步走入成熟、出现快速发展趋势。
在国际版权贸易活动中,中法两国版权交流也不断扩大。中国出版业对于法国同行所表现的珍惜历史、重视传统、尊重知识的品格表示赞赏,并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广泛的合作,充满信心和希望。中法两国出版业有着开掘不尽的、丰富的文化资源,可以建立起更加广泛的合作空间。目前,除图书以外,中法两国在动漫、影视作品的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加强。
二
版权价值是包含在作品本身并通过满足市场需要实现的,作品传播的过程是实现版权价值的过程。在国际版权交流中,中国出版社通过版权贸易,逐步建立对外版权合作渠道。但由于出版社业务的局限,当前的版权贸易中存在着交易成本高、信息不畅通和业务交叉重复等现象,直接影响到作品版权价值的开发和版权贸易渠道建立。
随着中外出版交流的扩大,必然带来版权贸易的繁盛,因此,建立版权贸易信息平台是非常必要的,信息平台应包括四个特征:
(一)以多种功能的版权服务为核心
版权贸易信息平台的一个综合服务体系,涵盖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以及作品登记、代理、展示、拍卖等信息内容。其目的在于针对不同作品特点和市场需求采取不同的策略,包括作品衍生品市场的开发,实现多种载体形式、多种经营模式共存的版权交易活动等。版权信息平台将通过展示作品版权的市场前景,把握市场规律,开发增值的空间,促进产业链的形成。目前,最有可能进行产业化运做的是音像、动画、影视、网游市场。
(二)以信息资源整合为内容
建立版权贸易信息平台,为了整合现有的出版资源,扩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版权的增值是通过合理分工、权利明确、规范操作,以及在稳定的市场规则下实现的。这是以版权经营推动产业化发展的必然选择。版权信息资源还包括与创作者、权利人建立广泛的联系,通过与作者直接建立信息渠道,在作品创作与出版之间搭建桥梁,形成互补关系。
(三)以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的权利行使为动力
当前,出版业发展过程中,如何促进资本、技术与出版资源的结合,促进出版产业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投资者与权利行使之间建立紧密联系。这是出版物市场未来变化的一个标志,将出现版权行使与投资多元化的主体结构。投资者不仅关注利润回报,还关注制作、生产以及版权运转的整个过程,以降低风险,扩大传播,进行市场合理分工下的专业化操作。
(四)以版权交易实体操作为运做基础
建立版权交易平台,调整版权“中介”的定位,应当从实体做起。所谓版权实体操作,是以版权经营方式引入资金,组织作品资源,通过版权合作与转让,进行市场运做。
随着我国出版物市场的建立完善,版权经营在出版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备受业界的关注。版权既是文化创新和出版繁荣的守护神,又能够通过市场经营产生更大的财富。建立版权贸易信息平台,包含版权贸易的三要素,即信息、人才和渠道,加上实体运做,引入更大的资金和资源。应当说,建立版权贸易信息平台最终是创建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游戏规则。(2005中法出版论坛)
来源:中国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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