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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木文:改革开放后的三次书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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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至1993年,我国的图书价格有过三次改革,这三次价格改革的原因应该说纯粹是经济的。但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价格问题不单纯,它总能引起一些社会的反响。作为这三次书价改革的参与者之一,时任国家出版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者的宋木文,对这三次书价改革情况记忆犹新、感悟深刻,故特成此文以示对出版改革开放30年成果的纪念。

 

图书价格改革是整个出版改革的组成部分。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在国家加快改革的大形势下,出版领域开始了出版社的改革,顺其势又启动了图书价格体制的改革。1984年开始的书价改革,对出版事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书价改革在中央高度关注下起步

 

1984年书价改革前,出版社执行的是1973年“文革”中制订的定价标准,比1956年低标准定价还低,加上此间纸价上扬、印刷工价上涨、图书生产成本增加,因而书价调整后增幅较大,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中小学课本定价,系由各地按“保本微利”原则自行确定。1985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国家出版局党组《关于出版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汇报提纲》时,中央领导同志对一年来书价上涨有批评、有议论:“中小学教科书大幅度涨价,各地家长反映很大,是个大问题”;“教科书涨价不该批准”;“中小学课本不涨价,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不采取具体措施,许多书就不能出版了”。会前,出版界有同志上书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也谈到“出版社不按规定调整书价,涨价过多,教科书也涨得过多”。胡耀邦认为,从会议反映的问题看,“如果不是渎职,也是失职,未尽到责任”。

 

对来自中央高层会议如此尖锐的批评,我们出席会议的有关部门同志感受到很大压力。我个人很清楚,这次提高书价决不是乱涨价。中央书记处198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此次会议鉴于“出版部门由于纸张提价而增加的支出”“财政部不再给予补贴”,因而决定:“书价,原则上可以作必要的调整,由文化部提出具体方案。”这次书价改革即是根据上述决定又经主管宣传、经济工作的党政部门反复论证后报请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的。但对涨价实际幅度(特别是教科书)有多大,此时我也不是很有底的。作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对会上的严厉批评似乎也没有思想准备,他在会上讲了两方面的话:“当时决定调价是想把书出出来,当时书有出不出来的危险”;“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涨价幅度大,这就是新的政治问题”。当会上谈到要起草解决出版问题的文件时,胡乔木马上插话说:“书价算一个问题,要有目前政策和长远政策”,可见他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

 

1985年11月27日,即中央书记处会议之后第9天,国家出版局将面上初查和重点抽查后形成的《关于图书定价调整情况的报告》直送胡乔木并中央书记处,实事求是地报告了此次调价的必要性、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和改进意见,并附送了经张劲夫报请胡耀邦、赵紫阳、万里、姚依林、胡启立、田纪云批准的“课本可以提价。课本、图书、期刊的具体定价由地方管理”的全套文件,内有胡耀邦的批示:“课本可以适当提点价,但只能限于‘保本微利’。绝不许在小孩身上赚钱。这一条务必同各省市同志说清楚。出了乱子要追究责任。”

 

以下是国家出版局报告中关于书价调整后出版部门盈利情况的一段文字:

 

根据我们最近对一些出版社经营情况的调查,大多数出版社在图书定价调高之后,并未获得“厚利”。各出版社出版亏本的品种,仍占出书总品种的60%以上,有些专业面窄的科技出版社甚至高达90%左右;全国大多数出版社制订的具体书价普遍掌握在对中央级出版社规定的标准幅度之内。从调价后的获利情况看,以文化部直属的近十家出版社为例,今年上半年图书定价利润率为8.4%,比1982年的9%还略有下降。我们认为,出版部门利润率不超过10%的水平,是维持再生产所必需的,可视为“微利”。

 

各地印制中小学课本,由于纸价、印刷工价等费用开支不同,具体定价不同,因此盈亏情况也不相同。据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的材料,印制1985年秋季中小学课本,亏损的有五个省市(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新疆),最高亏损率为4.6%,即每卖百元课本亏4元6角;盈利的有十八个省市,其中利润率在5%(卖百元课本获利5元)以下的有六个省市,利润率在5%~10%的有九个省市,利润率在10%以上的有三个省(山东为15.2%,广东为12.6%,浙江为11.3%),这几个省的课本利润率显然过高。

 

报告还对个别地区和单位管理不严、提价过高作了检查,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报告特别提出:“鉴于中小学课本定价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需要特别慎重对待。是继续实行现行的定价标准,还是改变办法,即出版部门因出版课本所造成的亏损及维持再生产所需的‘微利’,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请中央决定。”

 

胡乔木为书价改革护航

 

胡乔木审阅了国家出版局的报告,补看了1984年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后,于1985年11月29日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分管领导同志写了一封信:

 

耀邦同志并万里、李鹏同志:

 

上次书记处会议讨论出版工作和教科书提价问题后,我即催令出版局将有关情况迅速查实报告中央。现出版局已送来报告,即送上请审阅。其中关键问题,是中小学课本下学期是否降价问题。上次书记处会议上财政部同志虽表示可以同意不涨价,但据出版局同志告,会后财政部在与各有关部门开会商讨此事时,仍表示坚决不能改变提价措施,即不能代负各出版单位因此而受的亏损。因出版部门本身实无力承担此项亏损,故此问题需请中央明确解决。估计到今年物价上涨因素,目前如需改由财政补贴,则必已超过一千五百万元。且今后教科书工本仍将继续上涨,故即令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则明年以后除非让书价继续上涨,一定的财政补贴仍不可免。就现有有关材料看,因中央已决定书价由地方自行决定,又决定课本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似还不好判断文化部和出版局应对目前的课本涨价问题负何种责任。

 

去年下半年文化部提出书价问题报告和耀邦同志批示等来往文件我都未看过亦未听说,故今年我和劲夫同志召集会议讨论今年教科书出版问题时因问题已有决定,再未有人提出,我也未曾想到在这个问题上如何把关,这是我的疏忽,今后当在有关问题上努力注意。

 

胡乔木

11.29

 

对胡乔木的信,胡耀邦、万里已分别签阅。11月18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请李鹏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对中小学课本价格问题提出意见,报书记处决定。据此,李鹏在胡乔木信上批示“交东昌同志的小组处理”。至此,已十分明确,关于一般图书,将继续执行1984年中央批准的调价方案,中小学教科书定价是否要有所改变,将另行研究决定。

 

11月18日书记处会议上,我曾亲自感受到胡乔木一再为出版部门说话和解决紧迫问题所作的努力,而在会议之后我又见到胡乔木写给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书价问题的信件,更为胡乔木的党性原则、组织观念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所感动。胡乔木在这封信里,既为图书价格改革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替出版部门承担了责任,又坚持了有利于出版事业发展的关于改革图书价格的决定,为此次及今后书价改革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教科书实行低价微利补贴政策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教科书与一般图书的价格分别进行处理,首先解决教科书的定价问题。

 

教科书如何定价的实质是解决国家财政补贴问题。出版部门一向从出版与发行两个环节努力把“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无力也不应该为国家承担课本的亏损,因此胡乔木在信中提出“除非让书价继续上涨,一定的财政补贴仍不可免”。按文化部报送的1984年定价方案,朱穆之部长要我“坚持以不提价为第一方案”,并较为充分地申述了国家应该也能够保证教科书出版和供应的理由,但磋商时因纸张提价所需财政补贴未能解决而由物价管理部门报请中央决定调价。此次,因有中央书记处会议的指示,又经国务院办公厅报请李鹏(时任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协调,从生产和相关多个环节解决了纸张补贴问题,才做出从1986年秋季开始降价的决定。这是胡乔木信所期望的。1987年4月1日,又经国务院批准,“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规定,凸版纸提价后,学生课本价格不动,由财政给予补贴”。大专教材,经多部门协商,报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也解决了纸张补贴问题。概括地说,国家对中小学课本和大专教材实行“低价”、“微利”、“补贴”政策。我在《亲历出版三十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一书中,披露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实属来之不易。(本文此前此后引文皆出于此书,未一一注明)

 

一般图书的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与中小学课本和大专教材由国家以财政补贴直接控制定价有所不同,一般图书的定价,在20世纪80年代面临着新的形势:许多商品价格开始放开,出版的上游产品,如纸张、油墨、装帧材料、印刷设备的价格不断上扬,而出版社又要面向市场,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之路,原来出版一般图书所享有的纸张补贴也逐渐被取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仍实行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等齐划一的低定价标准,必将拉大价格与价值的差距,强化价值与价格相背离的出版物价格制度,最终势必损害出版事业,使读者需要的图书普遍难以出版。国家不予补贴,出版社又无力自我消化,改革一般图书的价格制度,势在必行。但书价改革实际上就是书价上扬,又非常敏感,要考虑承受能力,如胡乔木所说“要有目前政策和长远政策”,逐步进行,不能一步到位,全面铺开。

 

一般图书的价格,从1984—1993的十年间,主要进行了三次改革。

 

1984年的改革,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次书价改革,也是对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定价办法的突破。经中央批准,这次主要进行两方面改革:一是书价管理由原来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二是将原来按门类和学科分类予以简化。按当时实行的1973年定价方案,书籍正文分为38类,并按12个档次定价,比1956年文化部颁发的26类11个档次定价分类分档更多更细。我是第一次承担调整书价工作,开头有些看不懂,再看下去感到太烦琐。我觉得,实行这种过细又过繁的定价方案,尽管有其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图书要有不同定价的意图,但却很难适应各种复杂又时有变化的情况,也不便于操作。经与有关同志商议,决定将38类简化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将12个档次改变为只划分上限与下限,做到既有相对统一的定价标准,又使出版社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两项内容相关的改革,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出版物价格全国“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为以后的深化改革作了准备。

 

1987—1988年的第二次改革有实质性的突破,实行按成本定价和控制利润率的定价原则,定价权下放给出版社。当时受价格制度影响最大、出版亏损最多、出版最难而读者特别是教学和科研人员又最为需要因而呼声最高的就是印量少的学术著作。我因职责之所系,同机关职能部门的同志一道去中国科学院所属中国科学出版社作调查研究,并共同拟出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参照成本定价的办法,商定由中国科学院将《关于申请部分科技图书进行价格改革试点的请示》报送新闻出版署,再商国家物价局同意后下达执行。1987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署向中国科学院发函:“经国家物价局同意,可按你院提出的定价原则执行。具体是:(一)学术研究著作;(二)科学研究资料;(三)最新学科介绍;(四)小学科的工具书;(五)著名科学家文集;(六)世界科学名著。以上几类图书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可参照成本定价,销售利润率一般不超过5%。”后又根据田纪云副总理的“对科学学术著作价格似应采取放开的政策,不宜采取补贴的办法,个别著作销量少,亏损较多的,可给予适当补贴”的批示,将对中国科学院的批复转发全国各出版单位参照执行。1988年8月4日,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学术著作定价权下放给出版社”,各出版社按保本微利原则掌握,定价利润率“在5%—10%幅度内考虑”。学术著作定价放开,对出版物价格改革的全局有重要影响。

 

1993年的第三次改革提出分三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大多数一般图书由出版社按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定价,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和保持书价相对稳定。1992年四季度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推动了各个领域的改革,而各项改革的结合点都是要通过市场发挥其各自的社会价值。书刊虽有精神产品的特征,但它的社会价值从总体上说毕竟像一般商品一样要通过市场才能实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出版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产品的多方面需要,新闻出版署根据国家价格改革有关规定精神,征得国家物价局的同意,于1993年4月8日发出《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在1984、1988年两次改革所确定原则的基础上把书刊价格改革又向前推进一步。这次改革主要是把书刊价格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关于中小学课本和大中专教材的价格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实行国家定价(由地方和中央分别管理);第二类,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按照微利的原则由出版单位制定具体定价标准,报新闻出版署、国家物价局备案(定价权在出版社,国家主管机关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调控);第三类,其他图书(图书的大多数品种)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制订定价标准。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消耗,建立以盈补亏的出版机制,鼓励学术著作和重点图书的出版,力求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通知》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书刊价格的宏观管理,引导出版单位正确定价,保持图书价格的相对稳定”。以精细著称的老出版家王益,在他主编的《图书商品学》并由他亲自撰稿的“总论”中对1993年书价改革作了如下评论:“这样,除教科书外,一般图书的定价,基本上完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仍应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其他图书已不提保本微利,只要求通过市场调节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对书价改革的一点体会

 

胡乔木在高度关注书价问题的1985年11月中央书记处会议之后有感而发:“中国书价历来是低的,但前景肯定要涨的,要仔细研究一下,书价调整要逐步进行,因为有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我因直接参与1984年、1988年和1993年三次书价改革的实际工作,也体会到:“对图书定价的改革,一定要坚持下去,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偏离改革轨道的各种问题,不使改革受阻,并在出现新的机遇时把改革加以深化,逐渐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稳定的出版价格体系。”现在可不可以这样说,我国书价体制改革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步的,有力地推动了书价管理体制由适应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转变,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图书价格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新时期出版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最近有媒体说,我国现行图书销售仍然实行文化部1956年制定的“按印张定价的计划性模式”(即前述按26类11个档次全国“一刀切”的模式),这是不准确的。(顺便一提,“按印张”主要是一种计算方式,而不是区分“计划模式”与“市场模式”的主要标准)正确解决书价问题,不仅为发展出版事业所必需,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在三次书价改革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条:一是保本微利、力求低廉;二是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由出版社自主决定价格;三是国家对书价实行分类指导和宏观调控。

 

书价改革必将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向前推进,使之不断完善。

 

2008年3月于北京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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